焦点热讯:IPO雷达|燕之屋再次冲击“燕窝第一股”,曾被证监会质疑“利益输送”

市场资讯   2023-07-02 20:03:53

来源:子弹财经

前三次筹备上市失败后,立志要做“燕窝第一股”的厦门燕之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燕之屋”),再次冲击港股上市。6月12日,燕之屋向港交所递交招股说明书,计划在港交所主板上市。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这家曾饱受燕窝品质和过度营销质疑的燕窝头部企业,究竟能否心愿得偿?资本市场又是否愿意为争议颇多的燕之屋投上一枚信任票?

1

第4次冲击上市,

前景依然渺茫

燕之屋上市之路可谓一波三折。早在2011年,燕之屋便谋求港交所上市,后来因为“毒燕窝”事件,被迫终止上市。

当年,一位消费者购买了燕之屋血燕产品服用后,出现了发烧、头疼等症状。送检后发现燕之屋血燕产品亚硝酸盐含量高达2371毫克/千克,超出国家最高强制性标准的33倍。一时间,消费者谈“燕”色变,燕之屋也因此被迫终止上市。

2021年,燕之屋再度向港交所递交招股说明书,又铩羽而归。香港知名证券分析师林曦曾对‘界面新闻·子弹财经’表示:燕窝在香港等同于药品管理,燕之屋不管是在内地或是香港都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,或许正是因此燕之屋才不得不终止港股上市。

图/ 摄图网,基于VRF协议

不得已,燕之屋只能将上市地点改为A股,燕之屋因此拆除了VIE架构。2021年12月,燕之屋向上交所提交招股说明书,计划在主板上市。

2022年4月,证监会对燕之屋发出“灵魂57连问”,涉及到股权转让、虚假宣传、食品安全等方面内容。对此,燕之屋并未进行回应。

但在上会前夜,燕之屋突然撤销IPO上市申请,发审委取消对燕之屋审核,燕之屋“燕窝第一股”梦想再度破灭。

对此,某券商投行人士曾表示:IPO申请撤单与公司准备不够充分有关,部分历史遗留问题难以解决,公司觉得顺利通过发审委审核概率较小,因此部分IPO企业会在上会前夕突然撤单。

结合证监会对燕之屋“灵魂57问”和燕之屋未对证监会问询作出回复来看,燕之屋很有可能对证监会问询内容无法给出合理解释,因此选择“一撤了之”。

不过在2022年11月,燕之屋再度在厦门证监局接受上市辅导,重启上市。但是在2023年6月9日,燕之屋发布公告称:广发证券终止对燕之屋上市辅导,燕之屋持续了1年的A股上市计划正式失败。

6月12日,燕之屋再度向港交所递交招股说明书,正式向港交所主板发起冲击。不过,食品安全、虚假宣传、关联交易等问题依然困扰着燕之屋。

此次IPO,燕之屋想成为“燕窝第一股”依旧不容易,在中国的官方药典中,燕窝并没有出现在药用类目,监管机构也只是把燕窝当做食品来对待。因此,燕之屋未来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希望渺茫,公司想在香港上市并不容易。

2

夸大产品功效,

被质疑“虚假宣传”

燕之屋上市之路一波三折,营销之路也被市场“诟病”。公开资料显示,燕之屋成立于1997年,是国内头部燕窝品牌厂商。旗下拥有碗燕、鲜炖燕窝、冰糖燕窝、干燕窝等燕窝产品。

过去几年,由于国民收入提高,燕窝等营养品受到消费者追捧,燕之屋业绩因此水涨船高。

2020年至2022年(以下简称“报告期内”)燕之屋营收分别为13.01亿元、15.07亿元和17.30亿元,年复合增长率为15.3%;净利润分别为 1.23亿元、1.72亿元和2.06亿元,年复合增长率为29.2%。

图 / 燕之屋招股书

在“光鲜亮丽”的业绩背后,其“辣眼”的广告语不仅被证监会质疑,也被业内专家所“诟病”。

在燕之屋产品软文广告宣传中,清朝皇帝、太后因为食用燕窝而长寿。其碗燕代言人刘嘉玲曾表示:自己保养的秘诀是“吃燕窝只选燕之屋碗燕”。

另外燕之屋在公司“碗燕”产品宣传中,还曾打出“听说怀孕吃燕窝比较好”等广告宣传语,被专家质疑夸大宣传,涉嫌违反《广告法》。

燕之屋广告宣传语也遭到证监会质疑,证监会认为燕之屋广告暗示公司燕窝有延年益寿功效。

证监会要求燕之屋说明公司燕窝产品所包含的营养成分明细,说明公司是否存在虚假宣传,以及燕之屋是否因为广告宣传受到行政处罚,但燕之屋并未就此问题进行回复。

招股书中,燕之屋把公司归属为食品类企业,生产燕窝仅需取得食品经营生产许可证即可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披露的信息显示,燕之屋相关主体经营许可证明细为食品、饮料生产。

从公司以及官方表态来看,燕窝明显被归为食品、饮料一类。作为食品饮料,燕窝是否具有功效还有待验证。对此,北京营养师协会理事、营养师顾中一曾表示:燕窝中含有唾液酸,但很多脊椎动物均含有唾液酸,目前没有数据证明,人体服用外源性唾液酸会产生神奇功效。

虽然燕之屋有“虚假宣传”嫌疑,但截至‘界面新闻·子弹财经’发稿日期,燕之屋并未因为广告宣传被相关部门处罚,这或许与公司“擦边球”似的宣传有关。

燕之屋CEO李有泉曾公开表示:公司广告并未直接说产品功效,不存在消费者欺诈。至于消费者观看广告产生自己的想法和理解,公司无法左右。

虽然监管机构并未认定燕之屋存在虚假宣传,公司也否认虚假宣传。但从宣传广告来看,燕之屋的确存在诱导消费者的嫌疑。

3

收购企业估值“存疑”,

或有利益输送

除涉嫌“虚假宣传”外,‘界面新闻·子弹财经’还关注到,燕之屋存在大量关联交易。

为了减少关联交易、避免同业竞争,燕之屋收购了部分关联方公司股权,2021年燕之屋分别收购了北京天飞燕、长春金燕荟、哈尔滨金燕荟和太原吉祥燕各自55%股权。

其中北京天飞燕、长春金燕荟、哈尔滨金燕荟实控人为郑文滨夫妇,而郑文滨则是燕之屋第5大股东,太原吉祥燕实控人则为燕之屋第7大股东李有泉。

图 / 燕之屋招股书

郑文滨夫妇旗下的几家公司控制了燕之屋在北京、长春、哈尔滨地区经销商,李有泉旗下公司控制了燕之屋在太原地区的经销商。

值得注意的是,‘界面新闻·子弹财经’通过天眼查搜索发现,这几家企业都是在2021年3月份至5月份注册成立,其中长春金燕荟、哈尔滨金燕荟和太原吉祥燕注册资本均为300万元、北京天飞燕注册资本则为500万元。

在成立仅仅几个月的时间内,这几家公司便被燕之屋收购。且收购估值远高于公司注册资本。其中,北京天飞燕评估估值为5900万元,燕之屋以3267万元收购了该公司55%股权。长春金燕荟评估估值2900万,哈尔滨金燕荟估值3400万,太原吉祥燕估值2300万元,这四家公司估值合计达到1.45亿元。

招股书中,燕之屋表示本次估值评估方法采用收益法,相关公司对应P/E 倍数都在9倍左右,收购完成后,燕之屋也形成了7516.5万元商誉。

仅成立几个月的公司,收购评估估值用收益法核定是否合适有待商榷,从财务角度来看,报表时间越长,财务真实性越高。时间越短,财务真实性越差。

图 / 燕之屋招股书

对此,证监会也对此次收购表示质疑,要求燕之屋说明被收购的几家企业评估结果是否反映其真实价值,收购形成的商誉未来是否存在减值,交易定价是否损害发行人的利益。针对问询,燕之屋并未给出回复。

另外,公司与其经销商还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。招股书显示,燕之屋第二大客户中大百诚堂法人代表为郑文滨的妻子薛凤英,2022年,燕之屋对该公司销售金额为6316.4万元,占公司营收比例为4.90%。

图 / 燕之屋招股书

对于与经销商复杂的关系,燕之屋曾表示,经销商看好公司未来,通过投资燕之屋来深化合作,同时公司也绑定经销商销售渠道,共同实现利益最大化。

有趣的是,燕之屋线下经销毛利率一直大幅低于公司线下零售毛利率,这也表明燕之屋给经销商产品价格很有可能要大幅低于零售价格。而中大百诚堂作为公司最大的经销商,获得燕之屋产品价格或许更低。

图 / 燕之屋招股书

对此,证监会曾要求燕之屋说明,公司直销和经销毛利率差距的合理性和原因,是否存在对关联经销商利益输送,目前燕之屋仍未回应。

对于燕之屋来说,无论是关联企业的收购还是关联经销商的业务往来,都存在利益输送嫌疑。未来,燕之屋还需要向市场和监管部门自证清白。

算上本次递表,12年间燕之屋已经四次向资本市场发起冲击,前三次均以失败告终。在“虚假营销”推动下,燕之屋业绩稳步增长,但要成功登陆资本市场,光靠营销并不够。

如何解决监管层关注的股权转让、虚假宣传、食品安全等问题,才是公司能否成功上市最重要的因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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